科技创新从来不是坦途
前沿技术探索、颠覆性创新
必然伴随高风险
面对科研“怕失败、怕担责”的顾虑
深圳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需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近日印发的《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犹如一剂强心针注入深圳科研界。这份文件不仅是对"深圳十大观念"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精神的制度性落地,更是科研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创新保障。

科研人员的"定心丸":九大免责情形明确
《指引》首次系统性地为科研活动中的"失败"正名,明确规定科研人员满足"勤勉尽责"五要件后,以下九类情形经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1. 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
2. 对“里程碑式”“赛马式”项目未通过考核的。
3. 对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前瞻性颠覆性未来性高风险技术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4. 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5. 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
6. 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7. 因不可预见因素,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8. 因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导致的科研创新无法实施和难以完成的。
9. 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前提:何为“勤勉尽责”?
免责不等于无限宽容,《指引》划定五条红线:
1. 符合战略决策方向。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中创造性开展科技工作,因大胆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败错误。
2. 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
3. 没有以权谋私。经纪委监委部门确认,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
4. 主动担当作为。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失败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失败错误的。
5. 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机制保障:30天完成责任认定
政策建立了高效的责任认定流程:
▶ 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主动申请认定,主管部门30日内作出决定。
▶ 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纪委监委部门通报有无以权谋私情形。
▶ 认定结果同步通报通报其主管部门或者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
▶ 涉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作相应标注。
三重保障机制:让科研人轻装上阵
1. 责任豁免
不予追究勤勉尽责者的相关责任
2. 发展保障
不影响考核评优、项目再申报
3. 效力依据
认定意见可作为审计监督重要依据
深圳此次新规的深层意义,在于将“宽容失败”从口号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保障。当科研人员不再为失败风险束手束脚,真正的原始创新才可能破土而出。这座城市再次证明:最硬的软实力,是敢于为创新者撑腰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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