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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科技成果“先试再买”!广东创新“先用后转”机制破解成果转化难题
发布时间: 2026-01-10 浏览次数: 33435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作为广东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该政策聚焦解决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顽疾,创新提出“先用后转”改革模式,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注入新动能。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三不”困境:一是“不敢转”,担心权属不清、责任不明;二是“不想转”,收益分配不合理,成果完成人积极性不高;三是“不会转”,缺乏有效转化路径和专业服务。

 

广东省作为全国科技创新高地,2024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超2800亿元(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2025年11月25日发布的“2024年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简报”中的数据推算,其中深圳技术合同成交额1605.54亿元,占全省的56.42%),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若干措施》正是针对这一痛点,通过制度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创新"先用后转"模式的三大亮点

 

1. 创新模式:破解“不敢转、不会转”的关键突破

 

政策创新性提出“先使用后付费”“先使用后合作”两种转化模式:

 

“先使用后付费”: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双方再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收益提成支付”“里程碑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事宜,完成正式许可(转让)。

 

“先使用后合作”: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双方再根据转化实施情况,调整下一阶段合作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及作价投资等。

 

这种模式将“先付费后使用”转变为“先使用后付费”,有效降低了企业转化初期的财务压力和风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轻装上阵"的转化通道。

 

2. 激励保障:激发成果完成人积极性的核心机制

 

政策对成果完成人激励保障力度空前:

 

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单项成果许可(转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

 

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以“先使用后合作”模式进行成果转化,赋予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均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

 

这一激励机制直接解决了“不想转”的痛点,将成果转化收益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真正实现“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3. 服务支撑: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的系统布局

 

政策构建了“线上平台+线下服务”的立体化服务体系:

 

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供成果与技术需求发布、供需对接、合同签订、科技保险等服务。

 

构建“安心屋”:探索构建尽职免责“安心屋”,解决“不敢转”问题,明确在“先用后转”过程中,只要履行了合规程序,对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转化不成功,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

 

专业化服务网络:依托专业机构联合地市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孵化器等构建覆盖全省的系统性服务网络。

 

 

专业服务机构迎来重大机遇

 

作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我们特别关注到《若干措施》多处提及对相关服务机构的支持:

 

专业服务价值凸显

第六条明确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服务。省科技部门将根据促成的“先用后转”成果转化数量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优秀机构名单,这为优质服务机构提供了品牌背书。

 

线上平台整合资源

第七条提出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供全流程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可借此平台获取更多资源,同时政策鼓励利用平台信息资源开展推广服务,形成良性互动。

 

风险分担机制创新

第五条鼓励保险、担保机构开发专项产品,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可积极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设计更适合“先用后转”模式的风险管理方案。

 

 

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军介绍,《若干措施》是广东构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自然延伸和深化,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四链”深度融合的具体行动。《若干措施》围绕“创模式、厘责任、强激励、立保障”四方面提出十条具体举措,为高校院所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灵活、风险更低的合作路径,旨在有效降低企业获取和使用前沿技术的初期成本与决策风险。

 

总体而言,《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重要文件,不仅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新路径,也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我们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广东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将更加活跃,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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