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计划6个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NO.1
实施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1、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2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7、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NO.2
实施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落户宝安后,优先保障用地用房,并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超级独角兽企业,落户宝安后优先保障用地用房,并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4、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18日以后。
NO.3
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宝安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3、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18日以后。
NO.4
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标准
1、引进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企业,按项目获得市级扶持额的50%进行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3、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NO.5
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标准
1、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5、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18日以后。
NO.6
实施园区招商奖励标准
1、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3、本条企业落户时间是指新注册或新迁入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18日以后。
-End-